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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接待制度

作者:政协周口市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18

机关接待制度

 

    一、接待工作由秘书长负责。行政科负责搞好接待的具体工作。

    二、正副主席、秘书长需要安排的客人,由秘书长指派行政科安排。

    三、客人在周活动安排,由秘书长指派行政科与客人共同商量,接待人员要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县市区政协领导、工作人员和地市级以上政协有关人员来机关办事,要热情接待,提供方便。如需安排食宿,须经秘书长同意。

    五、凡外地来周拜访政协的领导同志,可按同级领导接待。

       六、接待工作要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生活标准和陪餐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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