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浏览政协周口市委员会网站!
今天是2019年10月18日 星期五 农历 九月二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制度建设机关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政协周口市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18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着节俭的原则,各种费用的审核、报销及财务报表,坚持月清月结月报。

    二、财务管理原则。办公室财务实行集体管理,一支笔审批的原则。1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开支由秘书长审定,万元以上重大开支项目,由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政协领导审定。

    三、正常开支项目。包括工资(含门卫、打扫卫生工资)、水电费、电话费、燃油费等,由行政科按规定管理。

    四、现金管理。由银行核定的用于零星支付的库存现金,经领导同意,出纳予以支取。使用现金范围按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结算。不准因私事借用、挪用公款,确因特殊情况需借款者,需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税务统一发票,填写真实、准确,并加盖财务印章,否则不予报销。

    六、加强经济核算,严格按预算、计划办事,财务开支情况,由行政科每季度向秘书长办公会汇报一次。

    七、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按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