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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

作者:政协周口市委员会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13



    中国民主建国会 简称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简介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于1945年12月由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在重庆成立。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政治体制内,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所认可的八个民主党派之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政党。民建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都建立了组织,截止2011年12月底,共有地方组织372个,会员总数13万多人,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其中,有3284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5978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1250人担任县处级以上政府及司法领导职务,还4344人担任各级特邀、特约职务。

    纲领

    民建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

    任务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促进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经济界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活动,针对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在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发展历史

    民建于1945年12月16日在重庆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企业家和与他们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创始人为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等。民建成立后,积极参加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抗日战争结束后,国共两党达成“双十协定”。当时,以黄炎培为首的“中华职教社”和以胡厥文为代表的“迁川工厂联合会”,还有一些其他的文化教育界高级人士和民族工商业者,筹划建立代表他们利益的政治性组织。于是,1945年12月16日,民主建国会在重庆白象街西南实业大厦内宣告成立;其基本政治纲领的核心是民主和建设。会议还推举胡厥文、章乃器、黄炎培等人为理事。1948年5月,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派代表赴解放区参加筹备工作。1949年1月,民建负责人同其它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同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宣布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早日建立新中国贡献力量。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民建先后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国家政权。 1955年4月和1959年12月﹐民建先后召开第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组织推动会员和所联系的民族工商业者学习并贯彻过渡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在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配合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民建被迫停止活动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建恢复了活动。先后于1979年10月和1983年11月召开了第三、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从此民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完善和发展业已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并履行监督职责,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民建的主要历史特点是同工商企业界紧密联系。民建各级组织在促进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总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以及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中,发挥成员在经济管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特长,在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对外贸易、科学技术研究等各个工作岗位上贡献力量;并广泛开展经济咨询、工商专业培训等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服务活动,在传播科学技术,提倡社会主义道德,提高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支援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乡镇企业,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建成员同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经济界和其他有关人士一向有着密切联系。80年代以来,民建积极地开展联谊工作,发展同上述人士和有关组织以及外国有关政党、团体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为推进“一国两制”方针的实施,为促进国际的和平和发展作出了努力。

    民建1987年2月设立中央咨议委员会﹐作为中央委员会的咨询和参议机构﹐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基层组织是支部。

    1988年 6月民建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民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为指南,组织、团结会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发挥从事经济工作的特长,参加国事管理,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到1990年底﹐民建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所属的市﹑区有组织﹐还设立基层组织开展活动﹔有会员 5.2万多人﹐大多是在企业﹑财经部门﹑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单位工作的﹑有代表性的知识分子﹐会员中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1691人﹐担任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的6224人。

    作用

    民建具有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遵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坚持与经济界的紧密联系,努力发挥会的特色;坚持与时俱进,在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会的素质等优良传统,形成了同经济界密切联系的历史特点。1945年12月16日,民建在重庆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人有黄炎培、胡厥文、章乃器、施复亮、孙起孟等。民建成立后,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1948年,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5月1 日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赴解放区参加筹备工作。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制订《共同纲领》,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民建确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经济,特别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进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时期以来,民建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努力弘扬民主、团结、创新、奉献的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就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很多重要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维护安定团结做了大量的工作。

    贡献

    民建各级组织带领广大成员,在各类企业、教育和研究部门、政府和社会管理等各个工作岗位上积极贡献力量。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开展智力扶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职业教育、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活动,成立了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使本会的扶贫工作提升到一个新高度;每年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的风险投资论坛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已经成为本会的知名品牌,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长期以来,民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建中央还创办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经济界》杂志,开通了民建网站。

    民建积极开展联谊工作,加强同港澳各界特别是工商、教育等专业界人士的联系。加强与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界人士的联络与交往,促进两岸同胞感情更融洽、合作更深化。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促进祖国统一。发展与外国有关政党、团体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为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港澳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规模

    民建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都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11万多人,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性人士。其中,有2806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14244人担任各级政协委员、2431人担任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还有3748人担任各级特邀、特约监察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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