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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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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11

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情况的

调研报告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我市中心城区共申报棚改项目且已列入全省棚改计划的项目 46个(其中2014年14个项目,2015年度 11个项目,2016年度 12个项目,2017年度 9个),计划征收房屋21112户、545万平方米,总投资 78.6亿元。2017年度棚改工作力度加大,启动五大片区棚户区改造,即,沙颍河贾鲁河沿岸片区、郑合高铁片区、综合行政服务功能片区、引黄调蓄工程周边片区、机西高速入口太清路沿线片区,涉及49个社区(自然村),征迁户数1.9737万户、7.5538万人,征迁面积641.18万平方米,计划建设或购买安置房4.6万套、504.2万平方米。截止10月23日,项目完成房屋征收9778户,征收面积326.5万平方米(其中已拆除5749户,已拆除面积202.1万平方米)。棚改工作市区聚力联动、部门协同配合、干群齐心参与、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二、困难与问题

一是故土情结重。棚户区居民多数在现居住地安居数年,虽然居住环境不好,但他们习惯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和邻长里短,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尤其是一些临街商户受利益驱动,守土守业思想严重,不想搬迁、不愿搬迁。

二是征迁难度大。少数征迁收户,对征收补偿漫天要价,期望值过高,不配合征收。有的希望以划拨宅基地方式安置,对政府出台的以货币安置、房屋安置补偿政策不满意。棚改地块历史问题较多,房屋和土地权属、性质复杂,加大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难度。依法强拆政策性强、程序复杂、时间长,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一时难以和征迁群众达成一致意见时,需要做群众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时间上延缓了棚改工作进程。

三是资金筹措难。我市是农业大市,市区财力十分有限,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棚改工作之中。除国家政策优惠外,市区棚改项目建设大都由开发商自行筹资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棚改项目启动时,先行拨付的部分资金仅能用于征迁安置,后续资金申报程序多、到位周期长,棚改配套资金压力加大,严重影响到棚改工作进度。川汇区一些企业为主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资金问题至今未能完工。

四是改造任务重。我市棚改工作起步晚,欠账多,存量大,任务重。2014年至2017年,我市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46个、房屋征收户数 21112户、新建安置房36015套,均列入省保障性住房计划。按照要求,还有183个村庄待改造,征收户数71625户,征收面积1781万平方米,需建设安置房145482套,时间紧任务重。

三、对策及建议

(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推进棚户区改造,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尤其要高度关注和解决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弱势群体。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认真听取征迁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与征迁群众的沟通、交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着力完善各种城市配套服务设施,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群众的居住水平,打造适宜人居环境,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带来的成果。

(二)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只有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不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规范运作和有效开展。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规划,精心做好开发片区的策划包装,重点向有实力的开发商推介。对开发条件较好的集中连片棚户区,通过市场融资的方式进行土地整理,安置房建设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经营性土地采取限定条件招拍挂出让。对市场化运作有困难的片区,由政府指定土地熟化人整理熟化土地,实行净地出让。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要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想方设法盘活资源,通过土地等资源市场化运作,努力解决棚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善城市基础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镇一体化发展。要全面落实各项棚改优惠政策,注重变“输血”为“造血”,切实解决好棚改群众的后顾之忧,让棚改居民住上好房、住得起房。

(三)始终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把棚户区改造与“五城联创”和“百城提质”,与促进居民就业和再就业,与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与社区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城市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进一步优化细化棚户区改造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服务好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

(四)始终坚持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征迁安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将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向拆迁居民进行公开公布,对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实行公示,并及时公布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人性化操作,实行“阳光拆迁”,体贴老百姓的具体困难,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要考虑动迁者的切身利益,实现和谐拆迁和依法征迁。

(五)始终坚持多措并举、破解难题。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棚棚改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要采取“对内挖潜、对外吸引、对上争取、对下合作”的办法,努力克服棚改资金瓶颈难题。关于资金的注入方式,综合各地的做法和我市的实践,大体上有以下五种:一是逐年分解落实;二是对外招商引资;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四是推动银行贷款;五是引导社会参与。

(六)始终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树立抓棚户区改造就是抓民生、抓改革、抓发展的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的过程,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过程,认真制定年度计划,逐个落实项目单位及责任主体,加强目标考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联系对接,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形成“政府联动、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合力推进”的棚改工作局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精简审批业务流程,加强项目策划、包装,建立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速办,为项目规划、拆迁、供地、建设等提供简便、顺畅、高效、优质服务。加大棚改政策及法规宣传力度,向群众说清说透政策,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棚改工作的积极性和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自觉性。同时,加强社会、舆论和民主监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棚改工作,充分听取和吸收他们对棚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推进棚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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