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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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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24

7月26日下午,周口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提案交办会召开

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出台了《周口市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及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工作以构建“保基本、广覆盖、高质量、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体系、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为目标,按照“规划先行、资源整合、城乡均衡”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投入,多措并举,多渠道扩大教育资源,学前教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197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27所,占比26.68%。在园儿童42.493万人,民办幼儿园幼儿28.21万人,占比65.9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7.5%,学前教育普惠率87.8%。中心城区现共有77所幼儿园和56所小学附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所,市直有2所,周口市市直幼儿园和周口市实验幼儿园,各另有1所分园;川汇区有3所,周口市第三幼儿园、周口市第五幼儿园和周口市第六幼儿园;开发区有1所,莲花幼儿园,另有1所分园;港区有2所,周口港区未来家园幼儿园和周口港区幸福家园幼儿园;东新区至今为止没有一所公办幼儿园。中心城区现有在园幼儿共20863人,其中公办园和附属幼儿园在园9220人,在园人数占比44.2%。自2011年以来,我市中心城区投入学前教育1.5亿元,新建和改扩建8所公办幼儿园,配备了较为齐全的室外活动场地、安全防护工具、卫生消毒设备等硬件设施,完善了阅读室、手工室、科技室等功能室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着力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极大地缓解了中心城区群众对学前教育发展的需求。

二、存在问题

(一)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我市是人口大市,适龄儿童数量较大,目前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数量仅有8所,基础设施全、保教水平高、收费相对较低的公办幼儿园仍难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优质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数量同样较少,对公办幼儿园的压力分解作用不明显。“入公办幼儿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依然是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又由于公办幼儿园多处于人口密集地区,城区建设用地紧张,扩建园区面积难度较大,多数公办幼儿园占地规模较小,承载能力有限,导致公办幼儿园“大班额”问题依然突出。

(二)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一是地理空间分布不均衡。受历史原因影响,中心城区幼儿园分布集中于老城区,新城区幼儿园建设相对滞后,如东新区至今尚未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城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足,存在应建未建、缓建、不建和建后挪作他用的现象,部分小区建设中没有统筹规划配套幼儿园建设。二是发展水平不均衡。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少数幼儿园,区与区之间、园与园之间在硬件设施、师资力量、园所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保教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幼儿园在教学设备、功能室设置、户外活动场地、幼儿寝室等方面还未能达到办园基本标准。三是民办幼儿园发展水平较低。除少数优质民办幼儿园外,大多数民办园规模小、办园条件差、办园不规范,以家庭式幼儿园居多,硬件设施欠缺,教学观念落后,教学设备少,教师水平较低,“小学化”现象严重,违背了儿童的正常身心发展规律,未能起到学前教育应有的作用。

(三)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力量薄弱。一是幼儿教师数量少,缺口大,缺编问题突出,存在“公办不公”现象,多数公办幼儿园外聘教师占比接近一半,造成幼儿教师队伍流动性大,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给幼儿园管理带来不便。二是幼儿教师保教水平不高,尤其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专业性不强,对幼儿教育规律把握不准,教育方法陈旧,教育内容单一,不利于幼儿综合素质的培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学前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重视程度,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办法和途径,破除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生均拨款、奖补、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构建“保基本、广覆盖、高质量、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大力推进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流动趋势,科学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改善幼儿园的基础设施,确保达到基本办园要求,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完善政府投入为主、民办形式为辅、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住宅小区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规定做到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政府督促开发商补建或补交相应的建设费用,用于幼儿园建设,以满足幼儿就近入学需要。

(三)健全保障机制,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对公办幼儿园采取核定编制、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统一招考等方式,按“两教一保”原则,补足幼儿园各类教职工。合理确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层次,鼓励师范类院校在校生辅修学前教育第二专业,加强教育实习实践环节,加大与高校对接力度,扩充师资来源,吸引一批年轻化幼儿教师队伍。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水平,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健全和完善职称评定体系,依法保障其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全体培训、结对帮扶、教学能手评选、基本功比赛等活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四)加强管理指导,提升学前教育保教水平。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严把安全关、设施关、师资关,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坚持保教并重、科学保教,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创新各种适合幼儿教育的模式,突出素质和启蒙教育,注重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指导幼儿教师根据幼儿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纠正幼儿园的“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对学前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着力发掘培育典型,推广典型经验,发挥模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学前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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