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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1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点
第十二期
69.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70.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71.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72.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73.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74.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