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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点(第九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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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0

来源:周口司法行政公众号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点

第九十三期



457.行政复议的司法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458.申请行政复议时可附带审查内容有哪些:(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459.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460.行政复议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参加统一职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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