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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点(第一百零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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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16

来源:周口司法行政公众号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点

第一百零七期


513.履行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514.给付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15.确认违法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516.确认无效判决: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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