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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22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点
第一百一十一期
529.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530.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531.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532.非诉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