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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点(第一百一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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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4

来源:周口司法行政公众号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点

第一百一十七期



559.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置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两类行政处罚。


560.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561.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前,应当告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形包括吊销许可证和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


56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种类包括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56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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