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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7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扎实抓好市政协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协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政协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保密工作的研究分析、谋划安排、组织落实,坚决杜绝各种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市政协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失泄密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已经造成失泄密事实的,应及时追查并报告市保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把保密知识作为市政协机关党组、各委室及干部职工学习培训重点内容,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提高保密业务工作能力水平。
四、强化保密意识,自觉做到: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不问,严禁利用国家秘密谋取个人私利,严禁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五、转发上级涉密文件或为贯彻落实上级涉密文件精神而制发市政协各类文件时,必须与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不得超出上级文件确定的知悉范围。同时,在起草、呈报文件的各个环节不得擅自标识密级。如确需定密级,须向市政协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方可确定密级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标识。
六、起草、打印涉密文件,复制、制作涉密载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向制发机关、单位及市保密领导机构请示,并在市政协涉密计算机和专用复印机上操作,且在市政协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监管下进行。
对产生的涉密文件资料要统一集中存放、管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机关涉密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涉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七、严禁将涉密计算机联入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起草、处理、打印、储存涉密文件。
八、严禁擅自复制涉密文件、载体,确需复制的,应向制发机关、单位及市保密领导机构请示并经机关分管领导批准,且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视同原件管理。
九、汇编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汇编后形成的涉密载体,应按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识和管理。
十、传达学习涉密文件,应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确定知悉人员范围,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传达使用。
十一、对于明确标有传达范围的文件,不得以工作需要为名随意扩大传达范围,不得在超出传达范围的文件、会议中引用、散布涉密文件的内容、精神,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知悉范围的涉密文件,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知悉范围,不得任意扩大。
十二、传阅涉密文件,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严防密件丢失,且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拍照等,确需摘录的,应向制发机关、单位及市保密领导机构请示后进行,并要妥善保管。
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室,如确属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十三、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十四、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利用微信、邮箱、QQ等方式发布、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文件等。
十五、加强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机关各委室涉密文件、资料应集中保管,单独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防止涉密文件失管失察、丢失遗漏。
十六、维修涉密载体,需向市保密局报备。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要有市保密局指定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需要送外维修的,应当报市保密局批准后,送市保密局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维修。
十七、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及涉密载体(电脑、优盘、硬盘、录音笔等),应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市政协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市政协办公室统一组织,送交市机要保密局或者市机要保密局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机关各委室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作废过程文件,应存放在市机要保密局发放的文件资料袋中,由办公室定期组织上交市机要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涉密载体当做废品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