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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3
一、负责服务和联系住周的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组织住周省政协委员的视察活动。
二、负责与政协委员的联络,收集、整理并向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三、负责起草市政协常委会以及委员的学习计划,组织委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编写和发放学习资料。
四、负责市政协委员人事工作;负责委员履职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委员及各专委会开展界别活动。
六、负责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管理,依法维护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七、负责与省政协、兄弟市政协和县区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交流、联谊、合作。
八、负责受理政协委员来信来访。
九、完成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