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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7
6月12日,市政协机关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会,围绕“深入学习领会《条例》对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的要求,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主题进行学习和交流研讨。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程维峥出席会议并讲话,班子成员、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学习。
根据市政协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安排,机关全体人员认真研读了习近平《论党的自我革命》,以及《条例》中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章节。会议上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重点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廉洁纪律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必须在遵规守纪中坚决守住底线,始终做到廉洁奉公、干净清白。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学习,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 要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学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党纪学习,做一个纪律上的“规矩人”。对《条例》中列出的28条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了违反政治纪律的处分情况,要做到心知肚明、知行合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办事,时刻保持警醒,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加强党性修养,做一个品格上的“清白人”。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时刻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洁身自好、慎独慎微,坚守廉洁自律底线。